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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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使用并收集个人信息

第1条 (目的)

该条款规定,利用(株)onlife(电子商务运营商)运营的(株)onlife cyber mall(以下称"mall")提供的网络相关服务(以下称"服务")是网络商城和用户的权利?以规定义务及责任事项为目的。
@ 《对于使用PC通信等的电子交易,只要不违反其性质,就适用该条款》

第2条 (正义)

  1. ① "摩尔"伊朗(州)on在财物或服务(以下是"产品等")‘给用户,为了提供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利用等进行交易的商品可以设定的假想,并同时发展网络的运营商的使用含义
  2. ② "用户"是指连接"摩尔"并根据该条款接受"摩尔"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③ 会员是指向"摩尔"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为会员者,持续获得"摩尔"信息,并可继续使用"摩尔"提供的服务者。
  4. ④ "非会员"是指不加入会员而使用"Mall"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 (条款等明示和说明及修改)

  1. ① "商城"将该条款的内容、商号及代表人姓名、营业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处理消费者不满的地方地址)、电话号码、母公司发送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码、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在网络商城初期服务画面(全面)上公布。 但是,条款的内容可以让用户通过连接画面看到。
  2. ②"MOL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必须提供连接画面或弹窗画面等,以使用户能够理解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中的取消订单、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从而得到用户的确认。
  3. ③"摩尔"可以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相关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该条款。
  4. ④ 修改"摩尔"条款时,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理由,与现行条款一起在摩尔的初始画面上公布,从适用日期7日以前至适用日期前一日。但是,修改对用户不利的条款内容时,至少需要30天以上的事前宽限期。 在这种情况下,"Mall"会明确比较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表示用户容易理解。
  5. ⑤ 如果修改"摩尔"条款,则该条款只适用于适用日期以后签订的合同,而对于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则适用修改前的条款。 但是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希望适用修改条款的意愿在第3项修改条款的公告期限内发送至"MOL",并得到"MOL"的同意时适用修改条款。
  6. ⑥ 关于该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和该条款的解释,依照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条款限制等相关法律、公正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相关条例。

第4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① "摩尔"执行下列任务:
  2. 1. 提供财物或劳务信息及签订购买合同
  3. 2. 签订购买合同的货物或劳务的配送
  4. 3. 摩尔业务
  5. ② "摩尔"在货物或劳务脱销或技术规格变更等方面,可根据将来签订的合同更改所提供的财物或劳务内容。 此时,请明示已变更的财物或劳务的内容及提供日期,并在公告当前财物或劳务内容的地方及时通知。
  6. ③ 当"Mall"将提供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服务内容改为财物等断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理由时,将该理由立即通知用户可通知的地址。
  7. ④ 前款所称"摩尔"为此而赔偿用户的损失。 但是,当证明"MOL"没有故意或过失时,则不适用。

第5条 (服务中断)

  1. ① "摩尔"是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发生更换或故障、通讯中断等事由时,可暂停提供服务。
  2. ② "没"因第1项原因暂停提供服务,对用户或第3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当证明"莫尔"无故意或过失时,则不适用。
  3. ③ 因项目转换、项目放弃、企业间整合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摩尔"以第8条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并根据当初"摩尔"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进行补偿。 但是,"MOL"未告知补偿标准等时,使用者的积分或积分等与"MOL"中通用的货币价值相应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使用者。

第6条 (加入会员)

  1. ① 用户按照"Mall"规定的加入方式填写会员信息后,以同意该条款的意思表示,申请注册会员。
  2. ② "Mall"与第一款一样,申请成为会员的用户中,不包括下列各号,即注册为会员。
  3. 1. 加入申请者根据该条款第7条第3项规定,以前曾丧失过会员资格时,仅在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经过3年"摩尔"同意重新加入会员时除外。
  4. 2. 登记内容存在虚假、漏记、误记者
  5. 3. 认为注册为其他会员在"MALL"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6. ③ 会员入会合同的成立时间以"MALL"的同意到达会员的时间为准。
  7. ④ 会员根据第15条第1项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立即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告知"不知道"的变更事项。

第7条 (退出会员及丧失资格等)

  1. ① 会员可随时向"摩尔"申请退出,"摩尔"可立即处理会员退出。
  2. ② 会员符合下列各号理由时,"Mall"可限制及终止会员资格。
  3. 1. 申请加入时登记虚假内容者
  4. 2. 用"莫尔"关于使用,会员不按期支付所负担债务时
  5. 3. 妨碍他人使用"Mall"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者
  6. 4. 利用"摩尔"进行法令或该条款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7. ③ "摩尔"会员资格被限制、终止后,如果同一行为重复2次以上或30天内其理由得不到纠正,"摩尔"将丧失会员资格。
  8. ④ "摩尔"丧失会员资格时,注销会员注册。 此时通知会员,在会员登记注销之前,至少规定30天以上的期限,给予说明的机会。

第8条 (会员通知)

  1. ① 对"摩尔"会员发出通知时,会员可以提前与"摩尔"约定,以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
  2. ② "Mall"是对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可以在一周以上的"Mall"公告栏上公布,更换为个别通知。 但是,对于会员本人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个别通知。

第9条 (购买申请)

"摩尔"用户在"摩尔"上按照以下或类似的方法申请购买,"摩尔"用户在申请购买时应提供通俗易懂的如下各项内容。 但是,会员可以排除第2号至第4号的适用。

  1. 1. 财物等的搜索及选择
  2. 2. 성명, 주소, 전화번호, 전자우편주소(또는 이동전화번호) 등의 입력
  3. 3.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等。
  4. 4. 同意该条款,确认或拒绝以上3号事项的表示(是的,点击鼠标)
  5. 5. 同意确认财物等购买申请及相关确认或"不知道"
  6. 6. 结算方法的选择

第十条 (合同的成立)

  1. ① "没"对第九条的购买申请,如符合下列各项,可以不予批准: 但是,与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时,如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告知取消合同的内容。
  2.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漏记、误记的情况
  3.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财物及劳务的情况
  4. 3. 认为接受其他购买申请在"MOL"技术上存在明显障碍时
  5. ② 第12条第1项的收信确认通知形式,即用户收到"MALL"的承诺时,合同成立。
  6. ③ "MALL"的承诺应包括用户购买申请的确认及可否销售、购买申请的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等。

第11条 (支付方法)

在"MALL"购买的财物或劳务的付款方法可在以下各号方法中采用: 但"摩尔"不能对用户的支付方法在财物等价款上附加任何名义的手续费征收。

  1. 1. 手机银行、网上银行、邮箱银行等各种转账
  2.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信用卡结算
  3. 3. 网上无折存款
  4. 4. 电子货币结算
  5. 5. 收款时付款
  6. 6. 按积分等"零"支付的积分结算
  7. 7. 与"MALL"签订合同或通过"MALL"认证的商品券结算
  8. 8. 其他电子支付方法的货款支付等

第12条 (收信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及取消)

  1. ① "MALL"在用户有购买申请时,向用户发出收信确认通知。
  2. ② 收到收信确认通知的用户如有意思表达不一致等情况,收到收信确认通知后可立即要求变更购买申请及取消,"摩尔"在配送前如有用户要求,应立即按其要求处理。 但已支付货款时,将依照第15条关于取消订购的规定进行。

第13条 (财物等的供应)

  1. ① "Mall"针对用户和财物等的供应时间,如无另行约定,则从用户订购之日起7日内可配送财物,采取订单制作、包装等其他必要措施。 但"Mall"已收取财物等全部或部分款项时,从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 此时,"摩尔"会采取适当措施,让使用者确认财物等的供应程序及进行事项。
  2. ② "Mall"对用户购买的财物明示配送手段、各手段的配送费用承担者、各手段的配送时间等。 如果"摩尔"超出约定配送期限,应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证明"MOL"没有故意过失,则不会这样做。

第14条 (退税)

"Mall"是指,用户因购买申请的财物等断货等原因无法交货或提供时,应立即通知用户其原因,事先收到财物等货款时,从收到货款之日起2营业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必要措施。

第15条 (取消认购等)

  1. ① 与"Mall"签订财物等购买合同的用户,自收到确认收信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撤销认购。
  2. ② 用户收到货物等时,如符合下列各号的第1,则不能退货或换货。
  3. 1. 因用户的责任原因导致财物等灭失或损毁时(但为确认财物等内容损毁包装等时,可取消订单)
  4. 2. 因用户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财物等价值明显减少时
  5. 3. 因时间跨度而使财物等价值明显缩水以至难以再销售时
  6. 4. 具有相同性能的财物等可以复制时,毁损原件的财物等包装时
  7. ③ 第2项第2项至第4项中,"MALL"未在消费者容易知道的地方注明取消订单等事实或采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用户取消订单等不会受到限制。
  8. ④ 用户可以根据第1项及第2项的规定,在财物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时,自收到相应财物等供应之日起3月以内,在得知事实或已知之日起30日内取消订单。

第16条 (取消认购等效果)

  1. ① "Mall"从用户手中收回财物等时,在3个营业日内退还已支付的财物等货款。 此时,"Mall"对用户延迟退款时,对其延迟期间可乘以《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施行令》规定的延迟利息率(年百分二十四)计算的延迟利息。
  2. ② "摩尔"在退还上述款项时,用户以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方式支付财物等货款时,将立即要求提供相应结算手段的商家停止或取消财物等货款的请求。
  3. ③ 取消订单等情况下,返还所供应的财物等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MALL"不以取消订单等理由向用户申请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但是财物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同或履行与合同内容不同而取消订购等时,财物等返还所需费用由"不知道"承担。
  4. ④ 用户在收到财物等时,承担发送费用时,"MALL"在取消订单时,可以明确标明费用由谁承担,便于用户了解。

第17条 (个人信息保护)

  1. ① "Mall"在收集用户信息时,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小限度的信息。 以下事项为必须事项,其他事项为选择事项。
  2. 1. 姓名
  3. 2. 身份证号(会员的情况)或外国人身份证号
  4. 3. 住址
  5. 4. 电话号码
  6. 5. 希望ID(会员的情况)
  7. 6. 密码(会员的情况)
  8. 7. 电子邮件地址(或移动电话号码)
  9. ② 收集"摩尔"用户可识别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该用户的同意。
  10. ③ 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该用户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对此,所有责任都由其承担。 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1. 1. 因配送业务需要向配送企业提供最低限度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12. 2. 统计、学术研究或为市场调查所需的特定情况下识别个人身份的形式提供的情况
  13. 3. 因财物等交易而结算货款的货款需要时
  14. 4. 为防止盗用,本人确认所需时
  15. 5. 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所必需的必要理由时
  16. ④ "摩尔"在第2款和第3款而使用者的同意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的(单位、电话号码、姓名以及其他联系方式),收集的目的及利用目的,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得到的,目的提供和提供信息的内容)等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事先明示或告知,应使用者可随时撤回该同意。
  17. ⑤ 用户可随时查阅"摩尔"拥有的个人信息并要求更正错误,"摩尔"有义务对此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用户要求更正错误时,"摩尔"在更正错误之前不会使用该个人信息。
  18. ⑥ "Mall"为保护个人信息,限制管理者,尽量减少其数量,对信用卡、银行账户等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伪造等用户损失负全部责任。
  19. ⑦ "Mall"或从其处得到个人信息的第三者,在达到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或接受个人信息的目的时,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18条 ("不知道"的义务)

  1. ① "没"是指法令和该条款不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根据该条款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财物、劳务。
  2. ② "Mall"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
  3. ③ 第三条 对于"Mall"的商品或劳务,因"标识·广告公正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当标识、广告行为,用户遭受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
  4. ④ "Mall"不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19条 (会员ID及密码义务)

  1. ① 第17条 除特殊情况外,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
  2. ② 会员不得将自己的ID及密码用于第三者。
  3.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者使用时,应立即通知"Mall",如有"Mall"的提示,则应遵照。

第20条 (使用者的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1. 申请或变更时虚假内容的登记
  2. 2. 盗用他人信息
  3. 3. "Mall"中显示的信息的更改
  4. 4. 传输或发布“购物中心”设置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5. "Mall"对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害
  6. 6. "Mall" 妨害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7. 7. 发布淫秽、暴力信息、视频、语音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为

第21条 (连接"Mall"与被连接"Mall"之间的关系)

  1. ① 上位"摩尔"和下位"摩尔"链接(例:Hyperlink的对象包括文字、图片及童话等)方式连接时,前者连接为"摩尔"(网页),后者连接为被连接的"摩尔"(网页)。
  2. ② 连接"Mall"是指,根据"Mall"独立提供的财物等,对与用户进行的交易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如果明示为"Mall"的初始画面或连接时点的弹窗画面,则不承担对该交易的担保责任。

第22条 (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限制)

  • ① 关于"莫尔"所著著作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莫尔"所有。
  • ② 用户在使用"MOL"获取的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于"MOL"的信息,未经"MOL"事前同意,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发行、广播等其他方法用于营利目的或利用于第三者。
  • ③ "摩尔"按照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应通知该用户。
  • 第23条 (解决纠纷)

    1. ① "不知道"反映使用者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并设立损失赔偿处理机构进行赔偿处理。
    2. ② "不知道"首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和意见。 但是,在无法迅速处理的情况下,会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日程。
    3. ③ "Mall"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用户提出受害救济申请时,可由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纠纷调解机关进行调解。

    第24条 (审判权及准据法)

    1. ① "Mall"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根据起诉当时用户的地址进行,无地址时由管辖住所的地方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但是,起诉时用户地址或住所不明确或居住国外者时,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出。
    2. ② "摩尔"和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本条款自2020年12月01日起生效。

    On life最珍惜客户的个人信息。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是与(株)On Life(以下称为“供方”)官网上输入的个人信息相关的处理方针。

    1.个人信息搜集项目及搜集方法
    甲.搜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第一,为了顺利处理顾客咨询业务,供方搜集如下个人信息。
    -必输项:姓名、电子邮件
    乙.个人信息搜集方法
    -顾客咨询公告栏

    2.个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目的
    回复电子邮件发件人

    3.个人信息的共享及提供
    供方在“2. 个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目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会超出该范围,且原则上不会向外公开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用户事先同意公开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或以调查为目的,调查机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公开信息的情况

    4.个人信息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在电子邮件保持联系的时间内

    5.个人信息自动搜集装置的安装/使用及拒绝相关的事项
    供方为了提供针对性和定制化的服务,使用保存用户信息和随时导入的“cookie”。Cookie是运营网站时使用的服务器给用户浏览器发送的非常小的文本文件,会保存到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上。
    A. Cookie的使用目的
    通过了解用户访问的服务和网站的使用形态和搜索词、安全登录与否、新闻编辑、用户规模等,旨在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
    B. cookie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用户可选择是否安装cookie,用户可通过浏览器选项进行设置,允许安装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询问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但拒绝保存cookie时,或将无法使用需要登录的部分服务。
    -指定是否允许安装cookie的方法(Internet Explorer)
    1 在[工具]菜单选择[internet选项]。
    2 点击[个人信息选项卡]。
    3 设置[个人信息使用水平]。

    6.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及担当联系方式
    您可向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或部门举报利用供方服务时所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问题。
    供方将尽快回复用户的问题。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营销组长
    电话 : +82-70-8220-4000
    邮箱 : info@on-life.kr
    如需其他个人信息侵犯相关的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下面的机构。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www.1336.or.kr / +82-1336)
    –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www.eprivacy.or.kr / +82-2-580-0533~4)
    – 大检察厅尖端犯罪调查科 (http://www.spo.go.kr / +82-2-3480-2000)
    – 警察厅网络恐袭应对中心 (www.ctrc.go.kr / +82-2-392-0330)

    7.14周岁以下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14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注册会员之前应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法定监护人可随时向公司要求查阅、修改、删除部分信息、同意撤回儿童个人信息的要求,公司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8.其他
    本网站的链接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适用本《个人信息使用方针》,望周知。

    9.告知义务
    增加、删除、修改个人信息使用方针的内容时,将于7日前通过网站的公告进行告知。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2020年11月01日